9.2,给水排水9 2.1,矿井给排水工程设计。除应满足正常功能外.还应根据具体条件采取防灾 减灾及为震后救灾提供服务的措施、9.2。2.矿井给排水工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2的规定 9,2,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地面输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宜避歼采煤地面沉陷区,2、输水管线应采用双管供水。两根管宜采用两条不同路径、3 敷设于地面沉陷区的输水管线应采用有利于适应地表变形的技术措施,4、预测地面变形较大地段的管线宜设置可伸缩管件,5 管道连接应采用抗拉的方式.6,钢制接头管件及零件应加强防腐,9 2.4.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矿井场地给水主干管道宜采用地沟敷设,9 2,5、矿井场地供水系统的蓄水池宜采用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单池容量不宜超过500m3.9 2、6 矿井场地及居住区的供水调节设施,宜采用高位水池或变频调速供水装置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不应采用水塔,高位水池不应布置在抗震不利或危险地段,9,2.7、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矿井的给水处理 矿井水处理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多单元组合的整体构筑物.2 上下游构筑物之间的水位差宜增加0 3m以上的冗余,3。宜减少水的中间提升环节 4。盛水构筑物应设置溢流口 并应将溢流水有组织排放,9.2,8、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排水管道的设计坡度宜增加冗余.直接排至水体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9,2.9.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安装在构筑物上的支架,吊架及托座不应采用膨胀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