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1。0,1。编制本规范的目的、20世纪7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21世纪这十几年、我国矿山建设飞速发展 井塔作为矿山生产的主要提升构筑物、在整个矿山建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东北寒冷地区、具有抗寒。抗风沙等作用、有着井架不可替代的功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井塔规范的编制工作,最终只出版了作为文件附件的。煤矿多绳提升井塔土建设计暂行统一技术条件,近五十年来 井塔设计一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矿山提升井塔设计规范,编制组成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再次把规范编制列入计划。需要编制符合我国实际国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井塔设计规范.以改变目前我国井塔设计的不规范状况。1,0.2,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即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立井钢筋混凝土结构井塔 钢结构井塔.过去一些小型矿井为了节约造价 采用砌体结构.因其抗震性能差,现在已很少采用。故本规范未列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钢筋混凝土结构井塔得到了广泛应用、钢结构井塔也越来越受重视,1.0,3,井塔是为矿井生产服务的 其设计使用年限必须满足矿井设计服务年限的要求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按现行国家标准分为40年.50年、60年。70年。对于设计服务年限低于50年的矿井、新建井塔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设计.当矿井设计服务年限超过50年时.新建井塔的设计使用年限若仍按50年设计则不能满足要求 若取100年设计、则过于严格、造成浪费,应从荷载取值.耐久性,构造措施、使用维护等方面满足实际服务年限的需要.改建,扩建矿井井塔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矿井的剩余服务年限相适应 1 0,4。井塔为提升系统的重要构筑物,如发生破坏直接影响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井下若发生事故,这些系统又是维系井下安全和抗灾抢险的必要条件。故安全等级应为一级。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0 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提升系统的主、副井井塔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矸石井井塔的抗震设防类别可为标准设防类.1.0、6,煤矿井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丙类、冶金矿山井塔可根据井塔提升物料种类及其数量等因素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1、0.7、现阶段井塔的施工大多数采用滑模 大模板等,根据施工工艺的不同。对井塔的设计会提出不同的要求,生产单位的安装也会提出所需要的各项指标 设计应与施工,生产工艺相互配合.1、0、8。本规范属专业性规范,编制力求简明 实用 对于通用性的部分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