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第三十二条.编制各个阶段的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风貌规划要求,要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定城市景观体系.体现地方民族特色,重视景观地区.景观节点、城市轮廊线。制高点和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等景观要素 重要区域应当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者城市设计 第三十三条、城市建筑形象要求,一、为体现张家界.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定位,建筑形象要和自然环境、城市文脉以及城市功能区的空间氛围协调.二、城市建筑风格要把握良好的比例尺度,表现其本土地方特色 体现.坡屋顶。小青瓦 木构架.七字挑。吊脚楼、马头墙 灰白调、花格窗 等湘西建筑的地域性特征、并富有文化内涵、三.建筑色彩旧区宜以灰白色为主色调 新区以白色为主色调.第三十四条,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 丰富城市景观.沿街单体建筑按照城市风貌规划的要求进行立面设计、体现地方民族特色、二.医院。学校,行政办公,工业厂房等单位不得建设临街商业门面,不得建封闭式围墙,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必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建通透式围墙的作适当的亮化设计,且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三。沿街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地 建筑小品,不得设置锅炉房,污水池 化粪池 厨房等有碍市容景观 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四.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立面原则上不得安装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烟囱。垃圾道等户外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五 临街建筑物的排水管,电力线。弱电线、煤气管等应统一定位布置.尽量设在建筑物内的管井中.当必须设在室外时,只能统一集中在非临街次要立面并尽可能在立面凹口部位布置,六 主次干道临街商业门面建筑层数必须达到两层以上且严禁采用板式卷闸门,其招牌及广告牌须在立面设计中统一设计,统一审批,七 临主次干道建筑应作亮化设计 第三十五条,居住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用地规模规划控制以道路网块控制.原则上开发小区用地规模控制旧区要达到50亩以上、新区要达到100亩以上 二.新建低 多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同一街区内建筑风貌要求统一 三,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体现组团居住建筑的标识性.四、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停车泊位.垃圾站,配电房等市政公用设施、但不得临街布置线状的小开间门面、五,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应当相应隐蔽且于建筑一起作出设计 六。不得在成套的居住建筑院落内增建建筑物.七.居住建筑不得和市场混建,第三十六条,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造型 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五 外装修材料力求材质色泽清新 耐久美观,易于清洗和修缮,提倡使用环保建筑涂料。第三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 标语牌.画廊 橱窗 牌匾等应与周围景观协调 做到整洁美观、确保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造型.在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 不得超出建筑屋顶轮廊线,二 户外广告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光污染、三、不得妨碍城市安全。第三十八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 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以及城市规划已确定的城市视线走廊和其它有高度限制的地域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高度限制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 改建建筑物的高度控制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与建筑退让距离之和。第四十一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应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建筑物紧邻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性空间的.其高度计算参数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规划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四十二条。高层板式建筑长度不得大于80米,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必须符合,张家界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定,绿地率综合指标必须达到40。以上。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绿地建设要以乔木为主.做好乔.灌.草的结合和植物搭配.第四十四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 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 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小于5。第四十五条,凡在坡地、陡峭山体附近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第四十六条。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包括高压送变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塔等,应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无线电发射台塔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上。但不得设置在医院、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上。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附表五、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 自行车 的车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3.住宅建筑架空层为停车场,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场,库。面积。但不计容积率,地下停车场在规划,建设中应该与人防设施相结合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 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