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程序。发文字号,济建,1994,第138号.颁布时间,1994.07 04市中区,任城区建委,各开发建设单位、委系统各单位,为理顺关系。规范行为,确保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和,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济宁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程序 一、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开发专业规划和市场需求。由市开发办提报开发项目 编制年度开发计划 经市建委审查同意后 报请计划部门审批.二,市开发办对批准的开发项目委托规划设计 对规划设计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规划审批会和市政府批准,凡经批准的开发建设区。片,一律不准再办理新建扩建手续。三。市开发办对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议标 对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并下达预备计划,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资信证明 预备计划,批准的规划到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冻结手续,由市建委发布冻结通知,四。市开发办和中标单位签订小区建设责任书。中标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工期。质量保证金,五 开发单位持 中标通知书,开发办下达的预备计划。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并委托拆迁 六。开发单位按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委托单体设计.报规划审批会批准后。按规定缴纳费用.办理准建手续。通过招标投标.选用施工队伍,七,开发单位应严格按责任书的要求 实施开发建设,小区竣工后、写出报告 由市开发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按规定实施奖罚、八,小区验收合格后 由小区管委会接管、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九。开发建设单位获得项目开发经营权后,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建设的.开发办收回其项目开发权,重新招标 凡不能按责任书规定的时限完成开发任务的.除按规定实施惩罚外、剩余面积可重新组织招标,另行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十 开发单位在当年批准的开发项目计划之外,要求零星开发建设的,必须按基建程序经开发办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委托规划设计 办理各种手续,实施开发建设.十一,城市规划区的旧村改造一律纳入综合开发。不允许任何单位以自建自用的名义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确属自建自用的、经市规划处。市开发办联合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十二。为尽快改变城市容貌,在城市规划区内预留的发展用地.凡沿街部分规划二年以上不实施建设的。另行规划土地用途,落实建设单位,十三、本程序适用范围为济宁市城市规划区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十四、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