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程序。发文字号。济建,1994,第138号.颁布时间,1994,07 04市中区。任城区建委,各开发建设单位、委系统各单位.为理顺关系,规范行为 确保房地产业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 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和.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济宁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程序,一 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开发专业规划和市场需求,由市开发办提报开发项目,编制年度开发计划,经市建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计划部门审批.二,市开发办对批准的开发项目委托规划设计.对规划设计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规划审批会和市政府批准.凡经批准的开发建设区.片,一律不准再办理新建扩建手续 三 市开发办对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议标、对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并下达预备计划,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资信证明、预备计划。批准的规划到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冻结手续、由市建委发布冻结通知.四 市开发办和中标单位签订小区建设责任书 中标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工期,质量保证金 五 开发单位持、中标通知书 开发办下达的预备计划,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并委托拆迁 六、开发单位按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委托单体设计。报规划审批会批准后,按规定缴纳费用、办理准建手续,通过招标投标、选用施工队伍.七.开发单位应严格按责任书的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小区竣工后.写出报告,由市开发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按规定实施奖罚,八。小区验收合格后,由小区管委会接管,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九,开发建设单位获得项目开发经营权后、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建设的.开发办收回其项目开发权,重新招标.凡不能按责任书规定的时限完成开发任务的,除按规定实施惩罚外,剩余面积可重新组织招标.另行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十、开发单位在当年批准的开发项目计划之外。要求零星开发建设的 必须按基建程序经开发办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委托规划设计.办理各种手续 实施开发建设 十一,城市规划区的旧村改造一律纳入综合开发,不允许任何单位以自建自用的名义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确属自建自用的、经市规划处 市开发办联合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十二,为尽快改变城市容貌、在城市规划区内预留的发展用地,凡沿街部分规划二年以上不实施建设的 另行规划土地用途,落实建设单位、十三.本程序适用范围为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十四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