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程序,发文字号,济建.1994。第138号,颁布时间,1994,07,04市中区.任城区建委。各开发建设单位、委系统各单位,为理顺关系、规范行为.确保房地产业持续 健康发展 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和,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济宁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程序 一 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房地产开发专业规划和市场需求,由市开发办提报开发项目,编制年度开发计划,经市建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计划部门审批 二,市开发办对批准的开发项目委托规划设计。对规划设计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规划审批会和市政府批准,凡经批准的开发建设区,片,一律不准再办理新建扩建手续.三、市开发办对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议标,对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并下达预备计划,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资信证明,预备计划、批准的规划到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冻结手续 由市建委发布冻结通知,四 市开发办和中标单位签订小区建设责任书.中标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工期 质量保证金 五。开发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开发办下达的预备计划.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并委托拆迁.六。开发单位按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委托单体设计。报规划审批会批准后。按规定缴纳费用 办理准建手续。通过招标投标。选用施工队伍 七。开发单位应严格按责任书的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小区竣工后,写出报告,由市开发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按规定实施奖罚,八,小区验收合格后、由小区管委会接管.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九,开发建设单位获得项目开发经营权后,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建设的,开发办收回其项目开发权。重新招标。凡不能按责任书规定的时限完成开发任务的 除按规定实施惩罚外.剩余面积可重新组织招标,另行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十,开发单位在当年批准的开发项目计划之外。要求零星开发建设的、必须按基建程序经开发办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委托规划设计 办理各种手续,实施开发建设,十一、城市规划区的旧村改造一律纳入综合开发。不允许任何单位以自建自用的名义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确属自建自用的、经市规划处.市开发办联合审查同意后 方可建设,十二、为尽快改变城市容貌,在城市规划区内预留的发展用地、凡沿街部分规划二年以上不实施建设的,另行规划土地用途,落实建设单位.十三 本程序适用范围为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十四.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