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程序 发文字号。济建、1994,第138号.颁布时间 1994。07,04市中区,任城区建委,各开发建设单位,委系统各单位.为理顺关系、规范行为。确保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 和 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济宁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程序、一,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开发专业规划和市场需求,由市开发办提报开发项目,编制年度开发计划 经市建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计划部门审批.二 市开发办对批准的开发项目委托规划设计,对规划设计方案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规划审批会和市政府批准.凡经批准的开发建设区,片.一律不准再办理新建扩建手续,三。市开发办对批准的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议标.对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并下达预备计划。中标单位持,中标通知书 资信证明,预备计划。批准的规划到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冻结手续 由市建委发布冻结通知 四,市开发办和中标单位签订小区建设责任书。中标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工期、质量保证金、五 开发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开发办下达的预备计划,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并委托拆迁,六 开发单位按规划要求和实际需要委托单体设计,报规划审批会批准后,按规定缴纳费用 办理准建手续.通过招标投标.选用施工队伍,七。开发单位应严格按责任书的要求 实施开发建设。小区竣工后、写出报告。由市开发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按规定实施奖罚,八,小区验收合格后、由小区管委会接管,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九。开发建设单位获得项目开发经营权后.超过三个月不开工建设的、开发办收回其项目开发权 重新招标。凡不能按责任书规定的时限完成开发任务的 除按规定实施惩罚外。剩余面积可重新组织招标。另行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十.开发单位在当年批准的开发项目计划之外。要求零星开发建设的,必须按基建程序经开发办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委托规划设计。办理各种手续、实施开发建设。十一,城市规划区的旧村改造一律纳入综合开发,不允许任何单位以自建自用的名义从事商品房开发经营.确属自建自用的.经市规划处 市开发办联合审查同意后 方可建设,十二。为尽快改变城市容貌.在城市规划区内预留的发展用地,凡沿街部分规划二年以上不实施建设的 另行规划土地用途.落实建设单位。十三,本程序适用范围为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十四,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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