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宅建筑平顶改坡顶规划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3。160号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建筑平顶改坡顶,以下简称平改坡。规划管理。弥补原平屋顶的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缺陷 提高顶层住户的居住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屋顶景观 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筑平改坡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住宅建筑平改坡,是指以处理原刚性平屋顶与蓄水屋顶的漏水,隔热性差问题和优化城市屋顶景观为目的。自愿改建为前提.在原平屋面上部加建零起坡全坡屋顶的建设行为、第四条、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丽水市住宅建筑平改坡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平改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改建为零起坡全坡屋顶。原为刚性平屋顶的。坡屋顶的起坡点为原平屋面檐口处,原为蓄水平屋顶的.坡屋顶的起坡点为新设檐沟内肋板顶面。以上两种情形下.新檐口与原刚性平屋顶檐口或蓄水平屋顶结构层、山墙以外横墙墙梁、上表面的相对高度、不得超过三十厘米,二.整幢建筑平改坡。应统一设计,一次性完成 三、同幢住宅建筑顶层以外住户。原则上均应同意改建原平屋顶为零起坡全坡屋顶。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四、房屋符合平改坡建筑的安全条件 第六条 严格控制平改坡的坡屋顶檐口与屋顶高度 零起坡全坡屋顶栋高.不超过新檐口所在投影平面进深长度的四分之一、第七条,改建的零起坡全坡屋顶下部空间,不考虑居住功能.不计算建筑面积.第八条,改建的全坡屋顶按照城市色彩规划规定、采用彩色屋面 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文件中载明,第九条.城市建设近期改建拆迁区 不列入平改坡改建范围 第十条,平改坡在报批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零起坡全坡屋顶施工图 设计时应尽量采用轻质建材.第十一条,申请办理平改坡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时 应报送以下资料。一。住宅建筑全体顶层住户的平改坡联名申请书原件.二 顶层住房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三、零起坡全坡屋顶建筑施工图 四.拟平改坡住宅建筑的总平面图。图纸比例为1 500,能反映建筑占地以外50米范围地形地物环境关系,符合建筑总平面图设计规划管理规定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二条.原平屋顶上部附建的太阳能热水器。水箱,天线等设施的处置,由有关住户在屋顶改建前协商解决,第十三条、平改坡由顶层住户投资,坡屋顶由顶层住户管理,第十四条,非住宅建筑平改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