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宅建筑平顶改坡顶规划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3 160号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建筑平顶改坡顶、以下简称平改坡。规划管理.弥补原平屋顶的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缺陷.提高顶层住户的居住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屋顶景观。依据,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筑平改坡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住宅建筑平改坡,是指以处理原刚性平屋顶与蓄水屋顶的漏水,隔热性差问题和优化城市屋顶景观为目的、自愿改建为前提,在原平屋面上部加建零起坡全坡屋顶的建设行为.第四条.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丽水市住宅建筑平改坡的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申请平改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改建为零起坡全坡屋顶,原为刚性平屋顶的.坡屋顶的起坡点为原平屋面檐口处。原为蓄水平屋顶的.坡屋顶的起坡点为新设檐沟内肋板顶面.以上两种情形下 新檐口与原刚性平屋顶檐口或蓄水平屋顶结构层,山墙以外横墙墙梁、上表面的相对高度。不得超过三十厘米、二,整幢建筑平改坡、应统一设计.一次性完成,三、同幢住宅建筑顶层以外住户,原则上均应同意改建原平屋顶为零起坡全坡屋顶,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四,房屋符合平改坡建筑的安全条件.第六条.严格控制平改坡的坡屋顶檐口与屋顶高度。零起坡全坡屋顶栋高,不超过新檐口所在投影平面进深长度的四分之一、第七条,改建的零起坡全坡屋顶下部空间 不考虑居住功能、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 改建的全坡屋顶按照城市色彩规划规定,采用彩色屋面 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文件中载明 第九条.城市建设近期改建拆迁区.不列入平改坡改建范围,第十条 平改坡在报批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零起坡全坡屋顶施工图,设计时应尽量采用轻质建材.第十一条,申请办理平改坡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时 应报送以下资料.一.住宅建筑全体顶层住户的平改坡联名申请书原件、二。顶层住房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三,零起坡全坡屋顶建筑施工图 四。拟平改坡住宅建筑的总平面图、图纸比例为1,500。能反映建筑占地以外50米范围地形地物环境关系.符合建筑总平面图设计规划管理规定。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二条,原平屋顶上部附建的太阳能热水器。水箱.天线等设施的处置,由有关住户在屋顶改建前协商解决,第十三条 平改坡由顶层住户投资、坡屋顶由顶层住户管理 第十四条,非住宅建筑平改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