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宅建筑平顶改坡顶规划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3。160号.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建筑平顶改坡顶 以下简称平改坡.规划管理.弥补原平屋顶的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缺陷。提高顶层住户的居住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屋顶景观,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 丽水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筑平改坡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住宅建筑平改坡.是指以处理原刚性平屋顶与蓄水屋顶的漏水,隔热性差问题和优化城市屋顶景观为目的、自愿改建为前提,在原平屋面上部加建零起坡全坡屋顶的建设行为.第四条、丽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丽水市住宅建筑平改坡的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申请平改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改建为零起坡全坡屋顶。原为刚性平屋顶的。坡屋顶的起坡点为原平屋面檐口处、原为蓄水平屋顶的 坡屋顶的起坡点为新设檐沟内肋板顶面,以上两种情形下,新檐口与原刚性平屋顶檐口或蓄水平屋顶结构层,山墙以外横墙墙梁,上表面的相对高度 不得超过三十厘米,二,整幢建筑平改坡。应统一设计 一次性完成,三,同幢住宅建筑顶层以外住户 原则上均应同意改建原平屋顶为零起坡全坡屋顶。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签署书面同意意见 四、房屋符合平改坡建筑的安全条件。第六条,严格控制平改坡的坡屋顶檐口与屋顶高度.零起坡全坡屋顶栋高、不超过新檐口所在投影平面进深长度的四分之一 第七条,改建的零起坡全坡屋顶下部空间,不考虑居住功能,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改建的全坡屋顶按照城市色彩规划规定、采用彩色屋面 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文件中载明,第九条.城市建设近期改建拆迁区。不列入平改坡改建范围。第十条、平改坡在报批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零起坡全坡屋顶施工图 设计时应尽量采用轻质建材,第十一条、申请办理平改坡规划许可审批手续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住宅建筑全体顶层住户的平改坡联名申请书原件,二。顶层住房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三、零起坡全坡屋顶建筑施工图,四 拟平改坡住宅建筑的总平面图。图纸比例为1.500 能反映建筑占地以外50米范围地形地物环境关系 符合建筑总平面图设计规划管理规定。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二条、原平屋顶上部附建的太阳能热水器、水箱,天线等设施的处置.由有关住户在屋顶改建前协商解决,第十三条,平改坡由顶层住户投资,坡屋顶由顶层住户管理。第十四条、非住宅建筑平改坡.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