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在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工程审批管理中、因责任心不强 致使工作失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办人批评教育 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并扣发1,3个月工资津贴.国家发放基本工资除外,给予部门负责人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扣发当月工资津贴 国家发放基本工资除外,一,现场踏勘不及时。不真实的,二.确定规划设计条件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三,核定各项控制技术指标不准确的。四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五.丢失,毁损审批材料的.六.审查图纸计算间距出现失误的,七 审查建筑面积出现重大误差的.八、审查图纸应拆除建筑物而遗漏造成后果的,九,工程方案不符我局已审核通过详细规划要求的。十.拆迁不到位,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建设项目工程基础,0复核合格通知单,的、十一.批后管理不到位产生纠纷的 没有书面材料进档的.未及时发现违规建设或查处不及时的.放线,验线、复核 0出现失误的、十二。其它情况。第二十一条、对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发现违规建设行为.故意隐瞒不及时制止和上报的 一经查实.立即调离岗位,并扣发1、5个月工资津贴.国家发放基本工资除外。情节严重 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工作中出现吃请受礼 受贿、敲诈 威胁 以打麻将。打扑克变相受贿的 以差旅费、个人招待消费等形式到服务对象或建设单位报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