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在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工程审批管理中 因责任心不强,致使工作失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办人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并扣发1,3个月工资津贴,国家发放基本工资除外.给予部门负责人相应行政纪律处分,扣发当月工资津贴.国家发放基本工资除外、一,现场踏勘不及时、不真实的、二、确定规划设计条件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 三。核定各项控制技术指标不准确的,四、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五、丢失 毁损审批材料的。六。审查图纸计算间距出现失误的.七 审查建筑面积出现重大误差的、八、审查图纸应拆除建筑物而遗漏造成后果的、九、工程方案不符我局已审核通过详细规划要求的.十.拆迁不到位 发放 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建设项目工程基础,0复核合格通知单 的.十一 批后管理不到位产生纠纷的。没有书面材料进档的 未及时发现违规建设或查处不及时的 放线,验线。复核,0出现失误的、十二.其它情况,第二十一条,对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发现违规建设行为.故意隐瞒不及时制止和上报的。一经查实.立即调离岗位,并扣发1 5个月工资津贴。国家发放基本工资除外,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理,第二十二条、在工作中出现吃请受礼.受贿,敲诈,威胁,以打麻将 打扑克变相受贿的、以差旅费。个人招待消费等形式到服务对象或建设单位报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