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A.0 1,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A。0。2。站内生产装置所有场所的释放源应划分为二级释放源。A,0。3.露天设置的天然气工艺装置区、调压,计量、脱水.脱硫。压缩等装置及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储气井区。室外固定式储气瓶组。橇体 阀门,法兰或类似附件等包括在内。四周边缘外4、5m内,自地面向上至最高的装置顶部,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口计.以上7 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 3.图A、0,3,露天设置的天然气工艺装置区 储气井区,室外固定式储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1,工艺装置区 2 室外地坪A 0 4,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内部及外壁。有放散管的一侧以放散管计。4.5m内.屋顶 有放散管的以放散管管口计,以上7 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0,4。图,A,0,4。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1 压缩机室.调压室等,2,放散管管口 3,室外地坪A。0.5、固定车位压缩天然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范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应划分为1区,图A,0。5。图A、0,5,固定车位压缩天然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1,装卸口。2,室外地坪,2,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橇体。包括气瓶组。阀门.法兰或附件等,四周边缘外4,5m以内、自地面向上至气瓶车或车载气瓶组顶部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图A 0,5 A,0。6,压缩天然气加气柱,装置 卸气柱。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气柱,装置 卸气柱,装置。壳体内部空间及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应划分为1区。图A,0.6 图A,0,6,压缩天然气加气柱.装置、卸气柱 装置 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1 坑或沟、2、地坪。3,计量显示装置、4。罩棚顶.5。罩棚封闭空间底部 2 当无罩棚时、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内、自地面向上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以上7,5m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 图A 0,6.3、当有封闭空间罩棚的底部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距离L不大于7、5m时.罩棚封闭空间的内部应划分为1区。加气柱,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以内.自地面向上至罩棚底平面的空间范围和罩棚封闭空间四周外壁3.0m、底部以下0,6m,顶部以上4,5m内的空间范围应划分为2区。当罩棚外缘与加气柱、装置 卸气柱,装置。的水平距离小于1、5m时。加气柱 装置,卸气柱.装置、四周边缘外4.5m以内、罩栅外自地面向上至加气 卸气装置壳体顶部 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以上7,5m的空间范围也应划分为2区、图A.0、6,4,当无封闭空间罩棚底部至加气,卸气装置壳体顶部。不包括计量显示装置,距离L不大于7、5m时 可参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划分、图A,0,6,A、0。7、站内下列场所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1.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气体侵入的区域。2。可燃气体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的区域。3 燃气热水炉间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设备的厂房,4.在工艺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通风良好的地上燃气管道及其附带的管道截断阀,止回阀的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