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行政监督第四十六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4、招标 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4 履行质量 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第四十七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并进行核实,查处。第四十八条。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 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第四十九条,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