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DB34/T 2189-2020
  •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精密数控机床实切状态下热误差的测定 DB34/T 3601-2020
  • 安徽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构成和要求 DB34/T 3596-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信息管理规范 DB34/T 3629-2020
  •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质子治疗控制系统通用设计准则 DB34/T 3591-2020
  • 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34/T 3674-2020
  • 安徽省内河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DB34/T 3678-2020
  • 安徽省电梯曳引能力综合测试规范 DB34/T 3619-2020
。第四章,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 收集 整理,保管,利用 统计,鉴定。销毁 保管等工作。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 新设备,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馆。室 保管城建档案必须具备相应的档案库房.并配备必需的设备和设施。做好档案的防火 防盗 防虫、防潮。防霉,防鼠 防光 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第二十五条,城建档案馆 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 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养,保护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褪色或字迹模糊的档案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 对馆藏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载有城建档案馆.室 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依照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按规定交纳费用,其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建档案形成单位利用其移交的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馆 室.应当无偿,优先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 室 从事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当忠于职守.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建档案管理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