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二,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 施工工艺 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主动向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 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 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五。主动申请质量鉴定 配合鉴定、验收工作。未经质监站进行认定或鉴定的工程。不得进行交,竣、工验收,六.建设单位应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建立详实的工程档案、并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一。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二、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可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原则上要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改建工程应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提高路面等级.设置必要的基层、垫层,完善防护、排水设施,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四 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五,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加强现场服务.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解决设计中的有关问题、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施工的质量负责,二。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 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健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接检工作,三。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要求。四,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五.施工单位严禁将中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七.竣工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第二十条.监理及其质量责任 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 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或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建设单位 业主、可采取适合项目特点的监理方式。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 人员 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的要求履行职责.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二.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内容、工程量和工程难易程度合理配备,监理人员应取得监理资格,对于专项监理组中未取得监理资格的人员、应结合项目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监理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三,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监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必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方式就近期内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四,监理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 按路面,桥涵 支挡防护工程不低于10、的频率随机对主要材料.重要工序、关健部位进行抽检。抽查。第二十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必须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 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合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