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都本伟,二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充分发挥城市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规划 整治,建设和保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区河道管理范围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段,第三条,城区河道管理、贯彻以防御,减轻洪涝灾害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城区河道维持现行管辖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五里河。锦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化肥铁路桥至龙港区茨山北桥,连山河.连山区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前至连山区锦东村,茨山河 龙港区海辰路高架桥至龙湾公园 连山区河道管理部门管辖范围,连山河,龙王庙漫水桥,太平桥。至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前、龙港区河道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五里河、龙港区茨山北桥至稻池村入海口.连山河.连山区锦东村至渤海锦州湾入海口.茨山河 东砬山至龙港区海辰路高架桥,龙湾公园出口至龙港区稻池村入海口.郊区河段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第二章、城区河道管理第五条.有堤防的城区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间的水域 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城区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第六条,按规划修筑的两岸大堤之间为城区河道的行洪范围。无堤河段。可按设计洪水位确定行洪范围,第七条.城区河道护堤地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处外延20米 防潮堤护堤地为背水坡脚处外延20米。迎水坡脚处外延40米、第八条,城区河道护堤地外延10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边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范围内从事污染水资源,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第九条,城区河道和河堤护堤地、护岸工程及河道滩地的砂,石、土料,由河道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整治和管理.第十条,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 禁止下列活动.一,修建套堤,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三、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不含护堤护岸林、四、设置拦河渔具,第十一条,在城区河道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 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第十二条 城区河道内已经设置的影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管理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第十三条、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各类建筑物,设施.附属物及施工现场需占用水域。陆域的,按照,关于统一全省占河费等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2000。4号,规定 须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河费,第十四条。在城区河道的行洪范围及防潮堤内外开采砂,石,土料。须经河道管理部门批准,但不得影响河势变化.河道行洪和危及堤岸。水工建筑物.铁路 公路交通的安全。第十五条,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 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城区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 容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凡向城区河道排放污水,废液.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部门要协同环保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一时达不到标准的 要限期治理,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六条、修建穿堤跨河工程及防护设施,必须做出设计 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水利部门审批.工程在市区河段和铁路 公路、输电线路及输油管道附近的,由水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审批 工程竣工后、必须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确保堤防安全.第十七条 按规划修建的河道堤防,护岸工程.铁路、公路.桥涵,输电线路、输油管道等穿堤跨河建筑物,必须严加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程周围和堤坡 堤炕上取土 挖洞。扒堤.建窑、放牧 开沟.打井.建房、埋坟 爆破,堆放杂物、也不准借故进行危害工程的活动,第十八条、城区河道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紫穗槐等灌木、严禁种植乔木 既有的乔木林、要限期由林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填土夯实 恢复堤防设计标准,逾期不清者,统一由河道管理部门没收,处理,第十九条.城区河道防洪工作要严格执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和分级负责,分段包干的原则.要服从统一调度,听从指挥,不准擅自堵截水流或扒口放流,沿河受堤防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承担防汛抢险和维修工程义务,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模范遵守本办法或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河道管理部门要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第二十一条。向城区河道和排水沟渠排放淤积物的单位、要对受害单位和个人赔偿经济损失 并向县。区、以上河道管理部门缴纳清淤费 清淤费的收费标准按排入河道内的淤积物体积计收,第二十二条,未经审批。在城区河道的行洪范围及防潮堤内外擅自开采砂,石 土料,造成河道险工或损毁工程的.由开采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关于城区河道.工程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除限期排除障碍 修复工程,赔偿损失外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防洪调度命令。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有意制造纠纷的单位。个人,要追究责任,后果严重的 要给予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造成城区河道水体严重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对拒绝.阻碍持执法证件的城区河道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或无理取闹,打骂城区河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部门处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交罚款的。河道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七条 河道管理部门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城区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