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 都本伟、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充分发挥城市河道的综合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规划,整治。建设和保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区河道管理范围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段。第三条。城区河道管理,贯彻以防御.减轻洪涝灾害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城区河道维持现行管辖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五里河,锦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化肥铁路桥至龙港区茨山北桥,连山河,连山区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前至连山区锦东村 茨山河.龙港区海辰路高架桥至龙湾公园,连山区河道管理部门管辖范围.连山河 龙王庙漫水桥 太平桥.至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前,龙港区河道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五里河.龙港区茨山北桥至稻池村入海口,连山河,连山区锦东村至渤海锦州湾入海口,茨山河、东砬山至龙港区海辰路高架桥 龙湾公园出口至龙港区稻池村入海口,郊区河段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第二章,城区河道管理第五条。有堤防的城区河道 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间的水域。沙洲.滩地 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城区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第六条 按规划修筑的两岸大堤之间为城区河道的行洪范围,无堤河段。可按设计洪水位确定行洪范围,第七条 城区河道护堤地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处外延20米,防潮堤护堤地为背水坡脚处外延20米.迎水坡脚处外延40米、第八条.城区河道护堤地外延10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边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范围内从事污染水资源.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第九条,城区河道和河堤护堤地。护岸工程及河道滩地的砂、石.土料.由河道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整治和管理 第十条,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 修建套堤,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三,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不含护堤护岸林,四。设置拦河渔具 第十一条 在城区河道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 放牧,开渠 打井、挖窖。葬坟,晒粮 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第十二条,城区河道内已经设置的影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 限期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管理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第十三条、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各类建筑物,设施,附属物及施工现场需占用水域,陆域的,按照、关于统一全省占河费等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政发 2000,4号、规定,须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河费、第十四条,在城区河道的行洪范围及防潮堤内外开采砂,石,土料、须经河道管理部门批准.但不得影响河势变化.河道行洪和危及堤岸,水工建筑物,铁路,公路交通的安全。第十五条 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城区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凡向城区河道排放污水 废液.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部门要协同环保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一时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治理、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六条、修建穿堤跨河工程及防护设施 必须做出设计,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水利部门审批,工程在市区河段和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及输油管道附近的.由水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必须验收合格 方可投入使用,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确保堤防安全.第十七条。按规划修建的河道堤防,护岸工程,铁路。公路.桥涵,输电线路。输油管道等穿堤跨河建筑物,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程周围和堤坡。堤炕上取土。挖洞,扒堤。建窑,放牧、开沟、打井,建房,埋坟.爆破,堆放杂物。也不准借故进行危害工程的活动,第十八条。城区河道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紫穗槐等灌木,严禁种植乔木、既有的乔木林.要限期由林木所有者连根清除。并填土夯实 恢复堤防设计标准.逾期不清者.统一由河道管理部门没收.处理,第十九条,城区河道防洪工作要严格执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和分级负责。分段包干的原则、要服从统一调度.听从指挥.不准擅自堵截水流或扒口放流,沿河受堤防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承担防汛抢险和维修工程义务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模范遵守本办法或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河道管理部门要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向城区河道和排水沟渠排放淤积物的单位。要对受害单位和个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向县.区、以上河道管理部门缴纳清淤费.清淤费的收费标准按排入河道内的淤积物体积计收,第二十二条,未经审批,在城区河道的行洪范围及防潮堤内外擅自开采砂.石、土料。造成河道险工或损毁工程的 由开采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关于城区河道。工程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除限期排除障碍 修复工程、赔偿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防洪调度命令。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有意制造纠纷的单位,个人,要追究责任,后果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造成城区河道水体严重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 对拒绝,阻碍持执法证件的城区河道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或无理取闹 打骂城区河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部门处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交罚款的。河道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七条 河道管理部门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城区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兴城市 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