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 现将。葫芦岛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都本伟。二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 充分发挥城市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规划、整治。建设和保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区河道管理范围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段.第三条.城区河道管理,贯彻以防御.减轻洪涝灾害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四条,城区河道维持现行管辖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五里河、锦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化肥铁路桥至龙港区茨山北桥,连山河 连山区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前至连山区锦东村、茨山河、龙港区海辰路高架桥至龙湾公园 连山区河道管理部门管辖范围。连山河.龙王庙漫水桥 太平桥 至东城北河桥下游闸坝前,龙港区河道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五里河 龙港区茨山北桥至稻池村入海口,连山河.连山区锦东村至渤海锦州湾入海口 茨山河 东砬山至龙港区海辰路高架桥,龙湾公园出口至龙港区稻池村入海口,郊区河段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第二章、城区河道管理第五条 有堤防的城区河道 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城区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第六条、按规划修筑的两岸大堤之间为城区河道的行洪范围 无堤河段,可按设计洪水位确定行洪范围.第七条,城区河道护堤地范围为堤防背水坡脚处外延20米,防潮堤护堤地为背水坡脚处外延20米.迎水坡脚处外延40米 第八条 城区河道护堤地外延10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边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范围内从事污染水资源,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第九条,城区河道和河堤护堤地,护岸工程及河道滩地的砂.石、土料 由河道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整治和管理,第十条。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修建套堤 围堤 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 垃圾等.三,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 杞柳,荻柴和树木.不含护堤护岸林。四.设置拦河渔具,第十一条、在城区河道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第十二条、城区河道内已经设置的影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 由河道管理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第十三条。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各类建筑物、设施,附属物及施工现场需占用水域,陆域的,按照、关于统一全省占河费等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 2000 4号、规定、须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河费。第十四条,在城区河道的行洪范围及防潮堤内外开采砂.石。土料、须经河道管理部门批准.但不得影响河势变化.河道行洪和危及堤岸,水工建筑物、铁路 公路交通的安全。第十五条 在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城区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凡向城区河道排放污水、废液、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部门要协同环保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一时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治理,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六条,修建穿堤跨河工程及防护设施 必须做出设计、按分级管理权限报水利部门审批。工程在市区河段和铁路 公路、输电线路及输油管道附近的。由水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有关部门审批 工程竣工后,必须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确保堤防安全,第十七条 按规划修建的河道堤防 护岸工程,铁路 公路 桥涵,输电线路、输油管道等穿堤跨河建筑物 必须严加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准在工程周围和堤坡、堤炕上取土 挖洞,扒堤、建窑,放牧 开沟,打井.建房 埋坟.爆破.堆放杂物 也不准借故进行危害工程的活动.第十八条、城区河道堤坡只准种植草皮或紫穗槐等灌木 严禁种植乔木、既有的乔木林、要限期由林木所有者连根清除 并填土夯实 恢复堤防设计标准.逾期不清者。统一由河道管理部门没收,处理。第十九条,城区河道防洪工作要严格执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和分级负责,分段包干的原则。要服从统一调度.听从指挥、不准擅自堵截水流或扒口放流.沿河受堤防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承担防汛抢险和维修工程义务、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 模范遵守本办法或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河道管理部门要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第二十一条 向城区河道和排水沟渠排放淤积物的单位、要对受害单位和个人赔偿经济损失 并向县,区 以上河道管理部门缴纳清淤费,清淤费的收费标准按排入河道内的淤积物体积计收.第二十二条.未经审批 在城区河道的行洪范围及防潮堤内外擅自开采砂。石.土料,造成河道险工或损毁工程的,由开采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关于城区河道 工程管理的单位或个人。除限期排除障碍.修复工程、赔偿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防洪调度命令.玩忽职守 造成重大事故或有意制造纠纷的单位。个人 要追究责任、后果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造成城区河道水体严重污染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对拒绝、阻碍持执法证件的城区河道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或无理取闹 打骂城区河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部门处理,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交罚款的,河道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七条。河道管理部门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城区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兴城市。建昌县.南票区可参照本办法 制定本地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