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 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拆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协议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松原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内.前郭镇除外,的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工作,松原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有关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二。审查拆迁单位和拆除单位的资格.培训。考核拆迁工作人员.颁发 拆迁岗位证书,三。发布市内房地产评估机构信息 四。受理拆迁申请 审验有关文件资料。审查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除许可证.五,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六,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下达、暂停办理通知书。七 依法裁决拆迁纠纷。八,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拆迁行为.九。受理,接待有关房屋拆迁的来信 来访、十、建立拆迁档案制度.管理拆迁档案,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