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挖掘许可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 挖掘人应当向市住房城建委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领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后 方可动工,一、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二,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三、施工现场平面图.四.施工方案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六、其他有关资料,既有地下管线资料.对道路地下管线进行紧急抢险.抢修。城市道路正常养护和维修等情况不适用本条。第九条,市住房城建委在受理挖掘人提出的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挖掘人 第十条.新建.改建 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安徽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2 3倍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不得在冬季进行。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10日,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在规定标准的收费基础上加收30,的道路挖掘修复费.第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严禁同一项目在同一路段上反复挖掘,凡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线施工.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办理行政许可,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一次性实施城市道路挖掘工程、第十二条。通讯管线实行共同管沟建设 其它有条件的管线工程鼓励倡导同沟槽敷设。第十三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 挖掘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组织施工。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挖掘人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四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确需紧急抢修的 可以先行抢修。并在24小时内修复路面、恢复交通、同时补办城市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手续.补交相关费用,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安徽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建委窗口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