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下发 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地建发,2011 39号.各县.市,景区、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行为、现将 阿勒泰地区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阿勒泰地区建设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体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建筑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从事建筑活动的不良行为跟踪记录.实行记分制,作为资质动态管理,参与工程招投标的评价依据,建筑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第二条,凡在我地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 改建等活动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分制不能免除其应受到的行政处罚,第四条.记录不良行为的事由 记分标准,认定登记机构如下、一.违法违规行为 认定登记机构为阿勒泰地区建设局建管科、地区招标办等科室配合.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承揽工程,企业记6分,2,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和借用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企业.项目经理各记6分,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及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企业各记2分、4.挂靠承揽工程.接受挂靠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各记2分。5、企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骗取中标 企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各记2分,6,工程中标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与现场实际在岗的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 不一致,且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或提供现场管理人员不真实,不到位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各记2分,7、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均记1分,8、在自治区 地区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市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企业 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分别记2。1,5和1分。9,施工、监理企业参加本地区限额以上建筑工程开标。企业的建造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参加开标会、每一次记2分.二,工程质量行为,认定登记机构为地区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项目经理机构 监理机构.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均记1分 质保体系不能有效运转,项目经理记0,5分,2。在国家,省 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查和质量督查机构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每违反一条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1分,3。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偷工减料的 每发现一次、企业和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均记3分、4,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用于工程的及使用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专业资质的。每发现一例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均记1分、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每样试块,试件见证取样的数量比例每少5个百分点项目经理记0.5分。最高分值为2分.6,未对工序进行质量检验或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项目经理记1分 7.质量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抽查、巡查。因质量问题被责令局部停止施工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均记1分.8,在国家.省、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机构检查中被实施行政处罚的。按国家.省,地区,县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分别记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2 5分,2分,1、5分、1分,9.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企业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事故等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分别记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10分 8分,7分 6分,11,经检举.控告,投诉,曝光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经查证属实的.每有一例企业和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均记1分.三 生产安全行为 认定登记机构为地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1 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项目经理。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项目经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特大,重大.较大事故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10分。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6分,2,企业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未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工程未进行论证的,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现场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起重设备没有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6分.3。在国家.省。地区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一次性记6分.4.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 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3分 5 施工现场宿舍有采用通铺的 施工现场未设置厕所的,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分部分项工程使用前未经验收的。五牌一图。缺少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一次性记1分。第五条,地区建设局执法人员在对工程进行巡查或检查时,如发现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有违反上述规定的 由地区建设局执法人员按其规定条文给予现场记分.并通报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机构不再给予重复记分 第六条 对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违反上述规定 造成严重或情节严重的、由地区建设局给予处罚 第七条。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记分初始分值为零,满分分值为10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重归为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项目经理记分分值不因岗位或工程的变动而取消,第八条 记分结果的处理.一,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累计分值达到6分,含6分,以上10分以下时,对该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作如下处理。记企业及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不良记录1次,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强化培训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企业暂停依法应招标工程的投标资格三个月.取消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或增项,二 一个记分周期内。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累计分值达到10分.含10分.时 对该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作如下处理,1、记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不良记录1次。在全地区范围内停止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六个月、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 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二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企业不得要求增项,第九条、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认定登记,由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不良记录认定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认定登记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第十条,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 的不良行为记分应由认定登记机构记录.并经被记分企业或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签认。被记分企业或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 拒签的、可经两名现场记分人员签字有效并附说明.第十一条 被记分企业或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对记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记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认定登记机构申诉、对书面申诉的,认定登记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维持.变更、取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诉人。第十二条 地区建设局各责任部门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分情况、每月底汇总报地区建设局建管科、第十三条,各县 市,建设局对各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本县,市.建筑企业当年的记录情况在本年度六月十五日和十一月三十日前分两次上报地区建设局、地区建设局对全地区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进行通报 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地区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