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吊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未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二、临时建设用地逾期不退回.或在批准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需要应退回而拒不退回的,三、未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用地的。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监察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处罚.市规划监察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拆除,拒绝拆除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第五十五条、妨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七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