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2,14号。颁布时间 2002.03,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建房对象 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 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建房标准 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 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由县 市 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 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 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 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 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林业、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 对建房对象确定。资金筹集,建材供应 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 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 县。乡 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 指定具体责任人 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 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