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14号.颁布时间、2002,03.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 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 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 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 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建房标准。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 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 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组织自检 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县 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 其余部分由各县 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 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 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 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林业.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 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 县 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