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 14号、颁布时间。2002、03.14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 其中。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 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 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 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建房标准。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 各县,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 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 由县 市。区组织自检 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 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 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 财政.建设 规划、林业 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 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乡.镇 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 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