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 2002。14号,颁布时间 2002。03。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 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 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建房标准.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 各县。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 时间安排.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由县 市 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资金来源 建房资金按省,市.县,市 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 政府补助 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 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林业,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 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 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乡 镇 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