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 14号,颁布时间.2002,03。14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 文圣区2户 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 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 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 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 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二、建房标准 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 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 四,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 市、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 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 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 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 财政 建设.规划、林业.监察 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 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 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 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乡。镇 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六,其他 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