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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14号 颁布时间 2002,03,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 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 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建房标准.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市 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 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 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 市 县 市 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 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 规划 林业.监察 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 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 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 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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