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14号、颁布时间。2002,03、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 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 弓长岭区15户 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 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建房标准。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 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 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县,市 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 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林业 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 资金筹集 建材供应 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 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 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