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14号,颁布时间、2002,03,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 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 老干部优先 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 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 建房标准,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 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由县 市。区组织自检 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 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 四,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 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 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 市,区政府自行解决 五 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规划 林业,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 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 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乡 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 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