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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14号 颁布时间。2002、03、14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 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 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 老党员。老干部优先 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 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 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 区民政局批准 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二.建房标准 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 各县。市 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 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由县 市.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 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 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 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 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 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 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林业.监察.工商 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资金筹集 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 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乡、镇 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 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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