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14号.颁布时间.2002。03、14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 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 其中.辽阳县团166户 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二.建房标准,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 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 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 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 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 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 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 规划 林业,监察 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 对建房对象确定。资金筹集、建材供应 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 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 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 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