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 2002.14号、颁布时间、2002,03 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 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 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房对象 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 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 由乡 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 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 建房标准,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市 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 三.时间安排,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 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 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 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 区政府自行解决 五、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 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 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 建设,规划、林业 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 对建房对象确定.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 指定具体责任人.六 其他 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 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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