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14号 颁布时间、2002.03,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太子河15户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 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县 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建房标准、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 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 各县,市 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 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组织自检 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 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 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 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林业 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 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 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 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 县。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六.其他。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