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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2,14号,颁布时间。2002.03。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 市政府关于2002年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要为全市农村特困户建房350户,其中 辽阳县团166户,灯塔市147户 白塔区3户.文圣区2户、弓长岭区15户 太子河15户,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房任务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房对象、农村特困户建房对象为农村特困居民中的无房.险房和住房特别拥挤的住户、在同等条件下老劳模.老党员,老干部优先.已帮助建过住房的孤老户、优抚和社会救济对象不再帮建.具体建房对象按如下程序确定,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如村民对结果无意见。由乡 镇,政府填写、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审批表、报县 市 区民政局批准、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建房对象的名册分别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二,建房标准 为农村特困户所建房屋必须为砖混结构的起脊瓦房 建房面积为每户45至50平方米.各县 市、区可在省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范围内选择建筑样式和房屋结构.三、时间安排。为农村特困户建房工作务于今年5月1日前开工,9月底前竣工 房屋竣工后.由县、市。区组织自检、尔后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由房主签字 要保证建房对象在10月份入住。四 资金来源。建房资金按省.市。县,市,区各三分之一原则分担,其中,省政府对每户补助5000元。市政府对辽阳县.灯塔市每户补助6000元。其他区每户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解决,五,组织原则、要动员全社会力量 采取扶贫单位包户帮扶,政府补助,建房对象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建房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投入建房义务工,各县,市,区要建立以地方政府领导 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林业、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临时工作机构,对建房对象确定.资金筹集、建材供应,施工进度.质量验收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要对每户建房逐一进行登记,建档,保存建房过程中的所有文字 图片和录像等资料,并将省统一制定扶贫帮困建房标志镶嵌在所建房外墙的指定位置、县 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建房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指定具体责任人。六.其他 扶贫帮困建房的房屋产权等有关问题按照,辽宁省扶贫帮困建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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