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 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 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 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 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 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 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 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 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 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95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执行,三 排查鉴定原则、一 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 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 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 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 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 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 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 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五、2001年 含2001年 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六、已经过抗震鉴定 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 构 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 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 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 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 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 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 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 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 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 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