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 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排查鉴定范围.一 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 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 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 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95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 执行 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三.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 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 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 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 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 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 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 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 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 房改 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 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 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 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 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 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 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 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 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 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 二。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