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 的要求 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 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 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95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 执行、三、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 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 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 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 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 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 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 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 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 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 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 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 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 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 系,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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