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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 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81号 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 幼儿园 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三、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 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 1 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 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 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 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 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 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 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 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 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 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 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 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 各勘察设计 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 未进行竣工验收 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 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 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 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 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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