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构 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 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执行、三。排查鉴定原则.一,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 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 框架 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 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 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 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 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 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 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 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 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 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 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 配备必要设备,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 二、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 联.系,人、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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