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州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解掌握全州重要建 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工程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重要建 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1号 的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鉴定范围,一、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院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三、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办公楼 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四、城镇多层住宅.棚户区、二,排查鉴定依据 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 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 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4 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三.危房鉴定按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三,排查鉴定原则,一 工程质量排查重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设计质量,施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二,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文件,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三,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凡使用预制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2,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3、高层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四、1993年,2003年。含2003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体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 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五。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六、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四 工作要求及措施,一。排查鉴定工作分单位自查 重点排查、鉴定三个步骤进行,纳入排查鉴定范围的建,构,筑物.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各单位进行自查 填写自查统计表。自查结果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 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自查情况,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意见、反馈产权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需要鉴定的工程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权单位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鉴定,鉴定反馈产权单位,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多层商品住宅小区,单位集资建房的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房改。部门进行指导,二.抗震鉴定可委托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各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鉴定工作。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各勘察设计 结构检测单位.危房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鉴定工作 根据本地鉴定任务总量 抽调技术骨干成立鉴定工作小组。确保鉴定工作按时完成、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 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 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各县市的排查鉴定结果。有产权单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各县市汇总的排查鉴定结果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并加盖公章,各县市排查鉴定结果、由州建设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州直单位的鉴定结果,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五.各县市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队伍.配备必要设备 保质保量地完成此次排查鉴定工作.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排查鉴定范围中第,一、二.三,条所列工程的排查鉴定工作,城镇多层住宅的排查鉴定工作应于2009年3月1日前完成,联,系,人 贺健,联系电话。2613532。1399901735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