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 试行,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规范监管活动,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博州政发。2007。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范围主要包括 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监督项目、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监督项目,各县市 口岸、人民政府 管委会 确定的重点监督项目,有群众投诉举报并经立项调查的项目,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项目部.建设组和监督组.监督组由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建设 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能独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三条 对列入监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办理规划,用地 消防、环评等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情况、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内容等 招标公告内容,公告范围,招标方案的确定。材料采价.图纸答疑,设计变更、招标控制价的审核等、投标企业报名、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等,项目施工。含监理.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标结果的确定及公示.工程合同等.材料购进 见证材料取样等、资金管理和使用,经济技术签证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建设单位、或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质监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到位及履约情况等 十一,其他应监督的内容,第三章,监督措施,第四条。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建设单位,或业主。监督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第五条。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双书,制度,即 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纪检监察机关签订,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之前 必须对工程使用的材料 设备,进行市场采价.作为编制工程预算的依据。采价方案由建设单位 或业主 制定、监督组审定后方可执行,参与采价活动的专业技术类人员不少于采价人数的三分之二,第七条。采取比选,抽签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第八条.加强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监督,招标控制价编制完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从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师组成审核组进行封闭式审核、审核结果报监督组审议 由建设组确定.并按程序备案和发布招标控制价,第九条、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核制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出售、前须报监督组审议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备案.招标公告须在新疆经济报.博尔塔拉报 新疆建设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企业可采取网上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方式进行报名,第十条。实行资格后审制度。第十一条.实行技术标合格制评审法,取消建设单位 或业主,评委.所有评标专家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产生。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业主、在签订工程合同,含施工 监理及委托代理招标合同,下同 之前.须报请建设组审议后,提交监督组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会审,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会审的意见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未经审核不得签订,第十三条、加强对施工中标单位,含施工和监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施工中标单位.含施工和监理,不得擅自变更中标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 和其他相关人员.若需变更。须经建设单位。或业主,同意,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第十四条,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人员的日常监管.推行。每周例会制,和,施工企业项目班子、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考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负责、监督组进行抽查。第十五条、严格项目设计变更和经济技术签证环节的监管。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报请建设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监督组审核同意后.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济技术签证须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六条,严格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中标单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加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严格落实项目跟踪审计制度 未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 或业主,不得拨付,支付。工程建设尾款,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其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的、依法应实行招标而未实行招标的 转移。侵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或业主.不认真履行职责 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健全市场诚信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含施工。监理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在博州行政辖区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的。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承建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的 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及其他专业操作人员无证或证件不全或违反规定多次脱岗的。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工的.其他不良行为,监理企业。监理人员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或从事执业活动的。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项目总监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正确履职,监管不到位或违反规定多次脱岗的,未按投标承诺配备监理人员的。未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监理工程师违反规定同时担任三个以上在建项目总监的,监理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或不依法严格行使监理签字权的,其他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在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过程中。有明显缺项 漏项、错算或计算不实的,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的、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不依法确定中标人的、其他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有关人员在项目建设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州监察局会同自治州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 口岸,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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