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第二十四条 开标会议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二十五条,开标会议程序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五、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六 无相应资格建筑师签章的、七,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第二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项目特点和需要从区域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根据招标建筑工程需要从区域外聘请.并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施加任何影响,第三十条,在评标答疑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1。3个中标候选方案。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信誉 业绩 方案优劣确定中标方案。第三十三条,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第三十四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能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当依法进行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3名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起15日内携招投标情况有关材料到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并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