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 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区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第四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其单项设计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单项设计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公开招标,第五条。招商引资和民营、非公有制控股股份制,企业使用自有资金的建筑工程项目,投资人可申请邀请招标、但标志性建筑和临主要街道公建项目,均应进行公开招标。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复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抢险救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直接发包.第七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积极采用节能、节地,节水 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