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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环境治理与保洁第二十一条 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与保洁实行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一、按照,谁弃放 谁清理 的原则.依法查处乱弃放垃圾的违法行为 施工现场修复平整由施工单位负责,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区翻板闸蓄水池内垃圾及污泥的清除和安全管理工作.二、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分别负责对建设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单位。居民将污水排放口接入污水管网、并对污水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沿河道路 居民区等地段统一规划。并按规定标准设置公共卫生厕所。垃圾容器等、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保持干净 卫生,三.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水污染防治法,对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排污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影响河道周边环境的乱搭乱建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查处。五、河道内生活垃圾的清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由河道所在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包干管理 并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 市 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做好辖区责任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治理 防汛及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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