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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2,22号.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盟直有关部门.为加强我盟室内装饰市场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保障室内装饰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室内装饰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修订后.兴安盟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兴安盟室内装饰市场管理,规范室内装饰市场秩序,保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室内装饰活动 是指对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型空间的再加工再创造.是一个包括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的装饰设计,施工.室内用品配套生产,组套供应的集技术、艺术.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前款所称的人们活动的所有成型空间,是指房屋 车船。飞机等所有建筑物.成型体的内部空间 第三条,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室内配套用品安装设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盟行署室内装饰行政主管部门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全盟的室内装饰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具体负责兴安盟室内装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预决算审核,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的单位。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必须向兴安盟装饰协会申请领取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室内装饰工程,禁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禁止设计。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 第六条,从事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预算,质检,监理,项目经理等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 必须向盟装饰协会申请领取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第七条,取得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和岗位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盟装饰协会资质。资格年检.第八条,外埠来盟内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当地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及有关证件,到工程所在地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办理验证手续,第九条,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揽室内装饰工程.必须与室内装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室内装饰工程合同文本,第十条。全盟投资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发包单位和组织招投标部门、必须经盟室内装饰检审机构审查.备案、监督指导下进行.必须将室内装饰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室内装饰资质等级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 评标 定标办法,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军事,保密工程除外、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工程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设计单位对其设计质量负责,室内装饰建设单位负责将设计图纸报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应当到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办理施工质量保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第十三条,新建筑物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施工.已鉴定为危险的房屋,不得进行室内装饰施工,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对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和施工管理负责人、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如有变更。应报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和消防部门重新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三.使用的材料.配件及安装的用品、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有产品合格证和质检报告、使用国家十项强制性标准范围内的室内装饰材料.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四。应当作好隐蔽工程和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饰面装饰。第十五条,室内装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施工中的粉尘、废气、噪声和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和公安消防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工艺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消防规范验收室内装饰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内部结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表层装饰,第十七条,装饰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向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盟室内装饰检审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及室内环境检测,颁发质量验收证书.无验收合格证书的室内装饰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室内装饰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室内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第十九条 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应当按照自治区室内装饰检审机构制定的室内装饰工程定额编制预算,并具体负责室内装饰工程预、决算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盟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机构及其他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 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人数不得少于2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室内装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处罚决定拒不履行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兴安盟室内装饰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兴署办发.1999。39号,及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室内装饰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字,2010。32号,同时废止,国家和自治区出台室内装饰市场相应管理法律,法规后,本办法如有与其抵触条款、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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