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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不良行为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指项目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二 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三,妨碍或干扰依法监督管理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处罚的其他行为。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具体表现见。平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良行为分类表,见本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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