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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二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每年分二次集中受理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前的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12月15日,第十三条,评审前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1。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4。塔吊检测合格证、复印件1份、第十四条.评审程序、1。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前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评审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2.评委会对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评审项目进行审查。经评议后确定拟表彰工程项目 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报市建设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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