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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申报办法第九条.工程项目开工一个月内,以中标、承包.标段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 向工程所在县.含宿豫区。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经其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市区,含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项目直接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报、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市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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