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任务 加强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 除国家明确规定不宜公开或限定在一定范围公开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二,真实准确原则 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客观,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 讲求实效 四、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更新 公开的形式要灵活,便于群众查询和知情、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以下目标。一.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确保考核验收达标.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机关作风.推动源头治腐.促进廉政建设,三,建立公平,开放和透明的运行新机制,搭建和人民群众互动交流的新平台,全面展现城乡建设工作新形象,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四条。公开有利于群众知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政务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一、建委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办事指南 各项规章制度,二。与城乡建设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政府采购目录 公开招标信息 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四 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五,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 六,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及政务信息公开实效情况.第五条,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配套政策 第六条.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公开项目。第三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七条、崇左市建设与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一 各科室和单位在委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负责各职能范围相应公开内容的数据采集,审核及投诉咨询处理,二,人事教育法规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三,委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协助督办.上下级工作协调。第四章 公开程序和形式。第八条 任务布置,由委办公室根据上级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布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有严格审查制度,公开必须经过经办人签名。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和建委主任审批四个程序的审查。对公开内容涉及到的有关科室和单位。还须经相关负责人的审查 收到公开信息数据后要按规定程序才能公开.第十条、公开形式 原则上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委人事教育法规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明确责任人,有错必究,做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本办法追究范围.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一。各科室和二层单位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大工作日程的,二、在上级日常考核,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暗访中达不到标准的。以及年度上级考核中扣分甚至不合格的、三,没按规定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查询和不及时或错误处理咨询,投诉的,不履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和缺项.错项、又不在规定时间改正.延误政府信息公开进度甚至应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而没公开的。五。隐匿或者提供虚假政府信息 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给国家 单位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六、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且拒不改正的、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者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科室和单位提出批评 酌情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的分值、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对情节严重的 影响较大的 应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