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本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包括 一 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二。父母一方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本人户口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三.入学 入伍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义务兵、不含现役军官和志愿兵,四 入狱 劳教前符合第项规定条件的服刑 劳教人员。下列人员不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一。历次征收土地已经被安置的人员,包括征地带劳,领取安置补助费或撤组转户人员等 二,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享受农村承包经营权,不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寄住人员,暂住人员及空挂人员。三 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四,户口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但属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休。退职并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含因子女顶替,本人户口回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第十二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 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四 划拨供地的用地单位需承担的不低于征地成本部分及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五 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必土地面积计算,亭湖区和市开发区范围内每亩不低于9000元,其他县,市、区 范围内每亩不低于80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第十三条 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组成,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帐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一次结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帐户。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及时.足额发放、第十五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人员。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人员,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人员,四.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为60周岁以上人员,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第十六条.被征地农民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各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必须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确定后.应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第十七条、第一年龄段人员属于亭湖区和市开发区范围内的,一次性领取不低于4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属于其他县 市 区.范围内、一次性领取不低于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第十八条 第二,三 四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 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 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 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市.区、和市开发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十条、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十一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 特别对第二、三年龄段人员要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根据这部分人员的特点和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这部分人员的就来竞争能力、促使第二.三年龄段人员能够尽早就业、培训所需经费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帐户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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