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第三条,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发改,城乡规划。住建,水务、国土 卫生.财政,价格。质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保障供应 确保安全的原则 城市供水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业,农业用水与城市生活用水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城市供水应急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和供水应急经费应当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应当坚持国有资本投入为主 鼓励社会资本 外资投资城市公共供水,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城市供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第八条,鼓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向周边地区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