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行 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江苏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省政府10号令.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区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市区土地储备的有关政策和制度.部署市区土地储备重要工作 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审查土地储备及实施方案和土地储备融资计划,第五条,市土地储备机构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机构,负责市区土地储备工作、统筹市区土地收储、整理。供应的规划与计划管理,信息管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报批和权属登记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 住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含园区管委会,下同。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第六条,我市市区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