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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鉴定程序第七条,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房屋的鉴定.由房屋所有人申请。托管房屋的鉴定 由房屋使用人。所有人或托管单位申请 私有房屋的鉴定、由使用人或所有人申请。涉及纠纷房屋的安全鉴定.仲裁机关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必要时可直接提出申请,第八条 申请房屋鉴定.申请人须提交有关房屋证件和身份证明。申请房屋鉴定.凡有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 设计计算书.施工技术档案等有关原始资料的,申请人应向鉴定机构提供、第九条、鉴定机构要对申报进行审核.具备鉴定条件的 经办理鉴定手续并收取鉴定费后,方可鉴定 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牡丹江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第十条。房屋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初始调查 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拍照房屋,收集资料。二,现场勘察 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三,根据检测验算 整理技术资料 四.分析论证,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五。使用统一术语、鉴发鉴定文书,六。建立房屋鉴定档案,第十一条、鉴定文书由鉴定人员填写并签名、经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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