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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鉴定程序第七条.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房屋的鉴定 由房屋所有人申请.托管房屋的鉴定。由房屋使用人.所有人或托管单位申请。私有房屋的鉴定、由使用人或所有人申请,涉及纠纷房屋的安全鉴定 仲裁机关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必要时可直接提出申请.第八条,申请房屋鉴定.申请人须提交有关房屋证件和身份证明。申请房屋鉴定.凡有设计图纸。地质勘察资料,设计计算书。施工技术档案等有关原始资料的。申请人应向鉴定机构提供、第九条 鉴定机构要对申报进行审核,具备鉴定条件的。经办理鉴定手续并收取鉴定费后、方可鉴定,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牡丹江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第十条 房屋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拍照房屋、收集资料,二,现场勘察,测试 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三、根据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四.分析论证 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五、使用统一术语 鉴发鉴定文书,六,建立房屋鉴定档案 第十一条.鉴定文书由鉴定人员填写并签名.经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主任签字 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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