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颁布单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佳政发,2004,1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佳木斯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 切实做好我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黑国资发。2004,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我市位于黑龙江省的东部 地处三江平原。地势平缓.有多条河流在辖区内流过,如松花江,乌苏里江、黑龙江等,2003年我市存在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江河沿岸坍塌,滑坡、泥石流等.由于林地,草地的破坏和江水的冲刷、造成我国境内江岸大面积坍塌,形成水进人退 国土流失的后果 江岸坍塌分布在抚远,同江,富锦.其中主要有 同江市三村镇三村至哈鱼岛段11000。m,同江市哈鱼岛至街津口段5000 m.同江市八岔乡新颜段6000m、同江市同江镇三江口至村镇二村段9000m,每年以10米到20米速度受江水侵蚀 通过护岸,沿岸退耕还草,恢复其植被,坍塌的速度已减缓减速,但还有继续坍塌趋势.二 2004年全市降雨趋势,根据佳木斯市气象局提供的预报资料,今年总趋势降水略多。局部偏多,春季平均降水量为70.100.mm 比常年多1成,夏季平均降水量为350.380mm 比常年多1,2成 其中。6月80,90。mm.7月100、130,mm、8月120.140 mm.秋季平均降水量为80,90,mm.比常年少1成、根据以上预测,2004年夏季降水略多,局部地区雨量偏多.因此,极易造成洪水和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在一些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沿岸及矿区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三。2004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一.抚远,同江,富锦等地的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江段受江水侵蚀及降水影响 极易导致塌岸地质灾害发生.即造成国土流失,又破坏生态环境,应加强防治重点监测、二.对各县,市、区的山中采石企业进行重点监测,避免山体滑坡或泥石流的发生,三,对小煤矿等矿山企业进行重点防范、四 对重要的交通干线 风景旅游区进行重点防治监测 避免地质灾害发生.五。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重点防范、四、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管理.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佳木斯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 孙、喆、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副组长 宋学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 员 王,军 市气象局局长。于海江.市水务局局长 景世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本森。市建设局副局长。李洪明,市交通局副局长,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景世伟担任,值班电话,0454、8246641.8246251。传 真,0454,824016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领导,并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二 确定重点、加强防治 各县。市.区要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辖区内的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尽快开展现场调查。查清致灾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方案,加强监测、尽可能把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三。严格制度、强化落实.各县.市 区主要领导及各部门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防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要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四,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立即制定本地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于7月底前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为切实把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 负全责的领导机制、并要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防灾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地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县 区 地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