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 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水旱灾害、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各类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第四条。自治州,县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自治州 县.乡,镇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第五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驻自治州.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内设相关工作小组 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和落实.必要时 可以聘请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 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七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救援物资、资金。项目的监管,规范接受救援,捐赠。对口支援工作、自治州,县,乡。镇 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与交流 建立共同联防机制,第八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 命令 以及应急处置 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应当及时公布.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 消除不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和保护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第九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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