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 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一、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各类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和一般四级。第四条。自治州 县建立统一领导 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驻自治州。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内设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和落实、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七条。自治州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救援物资 资金,项目的监管.规范接受救援 捐赠,对口支援工作,自治州、县,乡,镇 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与交流.建立共同联防机制,第八条.自治州 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应急处置 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应当及时公布 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收集和保护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第九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 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