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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 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一.水旱灾害 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 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各类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第四条,自治州.县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第五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驻自治州 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自治州 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内设相关工作小组 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和落实,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州 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七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救援物资,资金.项目的监管.规范接受救援。捐赠,对口支援工作.自治州 县。乡 镇,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 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与交流。建立共同联防机制。第八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应急处置,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应当及时公布.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和保护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第九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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