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一.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 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三 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各类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第四条,自治州,县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驻自治州.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内设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和落实 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 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州 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七条。自治州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救援物资 资金,项目的监管,规范接受救援 捐赠、对口支援工作 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与交流 建立共同联防机制.第八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应急处置.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 应当及时公布 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和保护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第九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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