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 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二 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三、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各类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第四条、自治州 县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自治州、县,乡,镇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第五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驻自治州,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 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内设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和落实 必要时 可以聘请有关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 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 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七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救援物资,资金,项目的监管 规范接受救援。捐赠,对口支援工作,自治州 县,乡。镇 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与交流、建立共同联防机制,第八条,自治州 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应急处置 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应当及时公布。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和保护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第九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