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 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一。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三 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 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 各类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第四条.自治州、县建立统一领导 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驻自治州 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内设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和落实.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 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州 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七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救援物资,资金,项目的监管。规范接受救援 捐赠。对口支援工作 自治州 县,乡,镇 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与交流,建立共同联防机制、第八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应急处置。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 应当及时公布.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和保护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第九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