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 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州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一,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 各类群体性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第四条 自治州,县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自治州。县、乡.镇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第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驻自治州、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内设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和落实,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 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第七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救援物资,资金 项目的监管 规范接受救援 捐赠。对口支援工作.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与交流、建立共同联防机制 第八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应急处置,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应当及时公布。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 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和保护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 第九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