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一,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二。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 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 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各类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第四条 自治州.县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第五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驻自治州,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内设相关工作小组,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和落实。必要时 可以聘请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 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六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排查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救援物资,资金,项目的监管,规范接受救援 捐赠,对口支援工作,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与交流。建立共同联防机制。第八条。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以及应急处置,救援和突发事件有关现况信息.应当及时公布。对涉及突发事件的谣言.传言、应当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和保护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第九条 自治州 县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