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市代建局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二,代建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1.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 设计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3 组织项目选址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及报批,4、办理项目土地 规划。环保 消防等相关报批手续。5。办理前期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和移交、三、代建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1 组织施工图设计 预算编制及报批工作.2 组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施工 监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3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工程接用等相关手续,4.负责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防止,三超。5 负责对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予以审查。办理工程竣工结 决 算、6。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 负责将项目竣工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向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7,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二、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三.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建设中的协调工作,四,负责政府部分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按合同约定和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核实并办理资金拨付申报 五.负责办理代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接受审计,六.负责接收移交的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工作进行审批 二、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 项目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项目竣工财务决 结、算的评审和批复,三 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建设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管、并对项目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四、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投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使用、五,监察部门负责对代建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六、国土部门负责协调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和原有土地处置等有关事项,七,公安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现场社会治安的督导检查、建立社会治安预防机制。维护正常的项目建设治安秩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九条、项目所在地政府国土部门负责本辖区代建项目的土地供应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 市代建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督查,督办,并定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