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非专业人员搞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达到控制,三超。超规模,超标准 超概算,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结合巴中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管理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建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代建局 负责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 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不纳入代建管理的项目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代建形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全过程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指市代建局负责立项批复以后所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前期工作,即项目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所有工作 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市代建局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和构筑物宜实行全过程代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宜实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 第五条、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政府投资职能、工程建设职能和使用或管理职能分离的原则 市场竞争和行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