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西藏自治区养老机构人员管理规范 DB54/T 0204-2020
  • 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
  •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40002-2018
  •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渣土(垃圾)运输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年
  • 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2017年
  • 西藏自治区养老机构接收捐赠管理规范 DB54/T 0207-2020
  • 西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DB54/T 0215-2020
  • 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2017年
  • 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保证农田灌溉和防汛抗洪的前提下 可以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实现以水养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经营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养护 维修及更新,按程序审批后也可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水利经济,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制度,使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 应按照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费、水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水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八条,在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范围内直接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受益大小,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缴纳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费及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养护 维修及更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