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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拆迁人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拆迁房屋的面积按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不同用途的面积,以实际使用的产权建筑面积为准,第二十一条.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非住宅房,按非住宅房补偿.其中持有在拆迁冻结前办理的有效营业执照 缴税凭证.并实际用于营业的 按营业房补偿,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住宅的。拆迁冻结前实际作为非住宅房使用的。在交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土管理部门补交变更房屋用途出让金凭证后。按非住宅房补偿,其中持有在拆迁冻结前办理的有效营业执照。缴税凭证。并实际用于营业的 按营业房补偿、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方式 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三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依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交接房屋后 应在10日内办清结算手续、第二十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安置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他处无住房且经济特别困难 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应当按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调换 拆迁人按30,向被拆迁人收取原产权建筑面积补差款和超面积购房款。第二十六条、拆除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农村集体.村民的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一 经批准另划宅基地自拆自建的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公布的农房自拆自建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旧房残值归房屋所有权人.由拆迁人申请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另划建房宅基地供被拆迁人修建新房,拆迁人应当提供路通,水通 电通等建房的基本条件。被拆迁人建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拆迁人在规划 土地管理部门给该户新划的宅基地上按拆除房屋面积.结构,建筑质量标准修建房屋偿还,超过偿还建筑面积或不足原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建房实际造价结算。二,经批准由拆迁人统一修建还房的、拆迁入应按城市规划用地要求。统一修建房屋,三.拆迁农村集体或村民作非住宅使用的农房,其停产.停业的补助费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凡经批准另划宅基地自建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本条的第一款规定办理.如经批准由拆迁人统一建房安置的 在统一修建的安置楼房的底层安置 第二十七条,拆迁产权不明或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未查明或未解决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八条 对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并按规定到房管等部门重新登记备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市拆迁办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拆迁。第二十九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三十条。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一律实行公开自选房号,其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需要过渡的、应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生产。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第三十二条,对被拆迁人的安置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可用临时过渡用房过渡或自行临时过渡 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过渡期限以拆迁范围内的最后一户搬迁完毕之日起计算,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特殊情况需延长过渡期限的,必须报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被拆迁人在房屋安置后,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第三十三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 从逾期之月起 拆迁人应当给被拆迁人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凡自行过渡的。逾期在一年以内的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在一年以上的增加两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凡由拆迁人提供过渡房的.从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当付给被拆迁入临时安置补助费.凡因拆迁造成停产 停业的,逾期在一年内的再增加一个季度的停产。停业补助费,逾期在一年以上的再增加两个季度的停产,停业补助费,第三十四条。实行货币补偿的 拆迁人对住宅房被拆迁人、应当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非住宅房被拆迁人,应当给予45日停产。停业补助费。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规定奖励期限内搬迁并交房的.拆迁人应当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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