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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建建发、2009 92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取消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中各专业工程的规费费率调整如下。定额,编号。工程名称、计算基数。调整后的规费、费率.A3、建筑工程,直接费 综合费用,4 358、B3.装饰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5、547,C3。安装工程.人工费。23,18,D3。1,市政工程建筑部分,直接费.综合费用、3 438 D3.2.市政工程安装部分、人工费、23、18。E3、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5。81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等规费计算仍按原规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厅、二 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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