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1、13号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近几年来.我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在计算口径不一 标准不同。一些建设单位。偷面积、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管理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堵塞管理漏洞,特通知如下,一。建筑面积的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有关规范执行,二,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 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超过上述范围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大型公共建筑 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三、单层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0米 含8,0米 时 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四.建筑物的阳台 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超过1 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五。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飘窗的 飘窗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六.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如果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 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八。建筑底层架空作通道,公共停车、居民休闲设施.布置绿化小品等公共用途,层高在2 8米至3、6米之间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但应计入层数及总建筑面积,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 九,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范围计算.1、当建筑基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居住区 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红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建筑基地与其他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十,以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不计入容积率的外.其余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十一。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严格遵守执行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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