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 2011、13号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 规划 建设.局,近几年来 我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在计算口径不一,标准不同 一些建设单位。偷面积.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管理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堵塞管理漏洞。特通知如下.一 建筑面积的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有关规范执行、二 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 米。小空间的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超过上述范围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型公共建筑 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三.单层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0米、含8、0米.时,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五 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 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 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飘窗的。飘窗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六 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如果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八、建筑底层架空作通道 公共停车 居民休闲设施.布置绿化小品等公共用途 层高在2,8米至3.6米之间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但应计入层数及总建筑面积 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九。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范围计算 1。当建筑基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 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红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建筑基地与其他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十。以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不计入容积率的外.其余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十一.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严格遵守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 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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