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1,13号局机关各科室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近几年来,我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在计算口径不一 标准不同 一些建设单位,偷面积。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堵塞管理漏洞,特通知如下、一,建筑面积的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及有关规范执行,二。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 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 3.米、小空间的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超过上述范围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 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三、单层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0米、含8。0米,时。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 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超过1 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五,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飘窗的,飘窗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六,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如果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 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 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八、建筑底层架空作通道.公共停车 居民休闲设施,布置绿化小品等公共用途,层高在2、8米至3 6米之间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但应计入层数及总建筑面积,电梯井。门厅 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九,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范围计算、1,当建筑基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红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建筑基地与其他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十。以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不计入容积率的外、其余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十一.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严格遵守执行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