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1,13号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近几年来.我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在计算口径不一、标准不同.一些建设单位,偷面积。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堵塞管理漏洞 特通知如下。一,建筑面积的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及有关规范执行.二,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超过上述范围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三、单层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 0米 含8.0米、时.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四,建筑物的阳台 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 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五,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 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飘窗的,飘窗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六。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 米时 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 米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如果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 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七、地下室 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八.建筑底层架空作通道、公共停车,居民休闲设施 布置绿化小品等公共用途、层高在2。8米至3,6米之间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但应计入层数及总建筑面积,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九,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范围计算 1。当建筑基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 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红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建筑基地与其他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十。以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不计入容积率的外 其余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 十一,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十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严格遵守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 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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