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1,13号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 区,规划,建设、局。近几年来、我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在计算口径不一,标准不同,一些建设单位,偷面积、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堵塞管理漏洞、特通知如下,一 建筑面积的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及有关规范执行.二、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 米,小空间的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超过上述范围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 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三 单层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0米 含8。0米、时、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 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五,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 墙等 的部分 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飘窗的.飘窗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六,层高2 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 5。米时 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如果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 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 八,建筑底层架空作通道 公共停车。居民休闲设施 布置绿化小品等公共用途 层高在2 8米至3、6米之间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 但应计入层数及总建筑面积 电梯井 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 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九。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范围计算,1,当建筑基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居住区 级,道路 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红线或自然分界线 2。当建筑基地与其他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十,以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不计入容积率的外、其余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十一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严格遵守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