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1 13号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 区,规划,建设,局,近几年来 我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 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在计算口径不一、标准不同,一些建设单位 偷面积、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堵塞管理漏洞。特通知如下.一 建筑面积的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及有关规范执行.二 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超过上述范围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三,单层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0米 含8 0米,时、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 挑阳台 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五,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 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飘窗的,飘窗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六、层高2,2.米以上 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如果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 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八 建筑底层架空作通道 公共停车,居民休闲设施,布置绿化小品等公共用途 层高在2,8米至3、6米之间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但应计入层数及总建筑面积,电梯井 门厅 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九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范围计算,1,当建筑基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红线或自然分界线。2 当建筑基地与其他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十.以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不计入容积率的外,其余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 十一.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严格遵守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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