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 2011.13号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 规划 建设,局。近几年来、我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在计算口径不一,标准不同 一些建设单位,偷面积,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堵塞管理漏洞,特通知如下,一。建筑面积的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有关规范执行.二,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 小空间的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超过上述范围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三.单层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 0米 含8、0米。时.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四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 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 五.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飘窗的,飘窗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六.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 5.米时 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 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如果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 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七,地下室 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八。建筑底层架空作通道,公共停车,居民休闲设施 布置绿化小品等公共用途。层高在2,8米至3,6米之间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但应计入层数及总建筑面积.电梯井.门厅 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九.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范围计算。1 当建筑基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红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建筑基地与其他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十 以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不计入容积率的外.其余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 十一.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严格遵守执行 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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