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1,13号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规划.建设 局,近几年来、我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在计算口径不一。标准不同,一些建设单位,偷面积。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堵塞管理漏洞 特通知如下、一。建筑面积的计算严格按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有关规范执行,二,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小空间的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超过上述范围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三,单层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0米.含8。0米.时,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五,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 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 的部分 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 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飘窗的.飘窗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六.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 米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如果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七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八.建筑底层架空作通道.公共停车,居民休闲设施,布置绿化小品等公共用途 层高在2、8米至3,6米之间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但应计入层数及总建筑面积。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 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九、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的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范围计算 1,当建筑基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居住区 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红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建筑基地与其他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十、以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不计入容积率的外,其余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十一,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严格遵守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