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关于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通知梅市规 2011,13号局机关各科室 各县.市。区 规划.建设 局,近几年来。我市各级规划部门积极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 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但实践中也还存在计算口径不一。标准不同。一些建设单位 偷面积。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管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办法,堵塞管理漏洞,特通知如下,一,建筑面积的计算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 及有关规范执行 二,除复式住宅的客厅外,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3.3。米 小空间的商业.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不得大于4。8米.超过上述范围的、不论层内是否有夹层 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三、单层工业建筑层高大于8,0米 含8、0米、时。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入户花园参照凹阳台计算,五,飘窗为窗台飘出建筑结构外围 即建筑最外轮廓的柱、墙等,的部分,飘窗飘出结构外围的进深一般不得超过0、5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2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外挑部分再飘窗的,飘窗按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六.层高2.2,米以上 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 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如果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七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场所的 建筑面积应全部计入容积率,八,建筑底层架空作通道 公共停车 居民休闲设施、布置绿化小品等公共用途.层高在2。8米至3.6米之间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但应计入层数及总建筑面积 电梯井 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应计入容积率 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九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的土地面积 规划总用地范围计算。1。当建筑基地周边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红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建筑基地与其他用地相邻.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十 以上规定计算建筑面积除专门说明不计入容积率的外,其余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十一、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详细规划总图上应注明总建筑面积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并分别注明每一栋建筑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严格遵守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