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办法。梅州市城镇规划区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梅州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规 2010。1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 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办法、梅州市城镇规划区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梅州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 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强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监督管理,规范城镇规划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市,县。市 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公示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建设工程除外,第三条,规划部门根据审批部门组织公示工作的原则 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前公示工作、并负责对公示内容进行把关。第四条、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应当采用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两种形式进行公示.第五条.公示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建设项目完成方案设计后应报送规划部门审查,经审核通过后。应进行规划批前公示、二.采用网上公示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在本级政府网站或规划部门网站进行公示,采用现场公示的,建设单位.个人,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及指定的位置制作。设置公示牌,按规划部门指定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显眼位置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三,现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个人 负责公示设施的维护 管理。确保公示文件的清晰,完整,如现场公示损坏 丢失 该公示将视为无效 应重新公示,四,公示期满.对公示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依法进行规划审批,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由规划部门收集整理公示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 公示文件由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纸组成,包括设计总平面图.比例不小于1 500,文字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公示内容要求真实 准确 不得掺杂虚假信息或主观意见,公示中应告知市民有反馈意见的权利。方式及公示期限,公示内容中应包含规划部门联系电话、第七条。建设工程规划项目批前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八条,公示反馈意见的收集和处理、一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公示期内通过网上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由规划部门主办科、股 室负责收集、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公示事项与其有土地权属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二 公示反馈意见处理,规划部门应当对反馈意见予以答复.并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