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办法,梅州市城镇规划区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梅州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规、2010.17号、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办法、梅州市城镇规划区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 梅州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强梅州市城镇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的监督管理,规范城镇规划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市 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公示活动 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建设工程除外、第三条。规划部门根据审批部门组织公示工作的原则,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批前公示工作,并负责对公示内容进行把关,第四条.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应当采用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两种形式进行公示,第五条 公示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建设项目完成方案设计后应报送规划部门审查 经审核通过后 应进行规划批前公示、二 采用网上公示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在本级政府网站或规划部门网站进行公示,采用现场公示的 建设单位、个人、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及指定的位置制作。设置公示牌 按规划部门指定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公示地点,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显眼位置设立公示牌进行公示 三.现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个人.负责公示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公示文件的清晰、完整,如现场公示损坏。丢失。该公示将视为无效。应重新公示,四.公示期满、对公示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依法进行规划审批.对公示期间有反馈意见的。由规划部门收集整理公示意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公示文件由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纸组成。包括设计总平面图。比例不小于1。500。文字说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公示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不得掺杂虚假信息或主观意见。公示中应告知市民有反馈意见的权利.方式及公示期限 公示内容中应包含规划部门联系电话,第七条,建设工程规划项目批前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第八条。公示反馈意见的收集和处理 一 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公示期内通过网上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由规划部门主办科。股.室负责收集.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 如公示事项与其有土地权属等利害关系的需提供证明材料,二,公示反馈意见处理,规划部门应当对反馈意见予以答复,并在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参考 对合理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意见.应予采纳,对反馈意见较集中,矛盾较大的公示事项.可以通过听证,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