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第3。0.1条对施工现场应有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其检查内容.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A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0、2条对未实行监理时。规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但考虑到各规范的专业性质不同,故结合本专业特点,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1条及第3。0、2条规定的前提下。本条作了必要的补充和说明,3,1,2、本条是对建筑电气工程高压。低压和特低压的定义说明,其额定电压的区段划分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2001.IEC。60449,1973,是与国际标准相同的,3.1,3、这些仪表的指示或信号准确与否,关系到正确判断电气设备和其他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预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3、1。4、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是指通电。不带负载,照明工程一般不做空载试运行,通电试灯即为负荷试运行 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则有两层含义 一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脱离。无机械上的连接单独通电运转.这对电气线路,开关、保护系统等是有载的 不过负荷很小。而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是空载的 二是电动机或其他电动执行机构等与建筑设备相连接.通电运转、但建筑设备既不输入。也不输出.如泵不打水.空压机不输气等。这时建筑设备处于空载状态。如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则就成为负荷试运行 本规范指的负荷试运行就是建筑设备有输入输出情况下的试运行,3,1、5,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 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 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的规定.3 1、6、为保证电气设备的预期使用和运行安全考虑,低压和特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运行前应进行检测或交接试验 其检测或交接试验要求在各分项工程中已作了补充规定。3,1.7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 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 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 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 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 建筑工程中的每一插座。灯具 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 当然末端插座 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设计是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3 1。8,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 2011第5、2 1条作出的规定 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均是指 类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但需要强调的是.采用特低电压供电系统的电击防护应满足设计要求、特低电压PELV系统的接地配置和外露可导电部分需要用保护导体连接到总接地端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