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 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支持.唆使被征收人阻扰征收工作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城管,住建,国土。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五条第 四,项规定.对未经登记的建筑或被征收人不明确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或不作出调查认定结论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三十八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以牟取不当补偿为目的,弄虚作假 谎报瞒报、尚未构成犯罪的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贪污、挪用 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超标准超范围补偿安置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注册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