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 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计委 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 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 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 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 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 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