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颁布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 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 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 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 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 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 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通报情况 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本.办法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