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 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 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 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 并出具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 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 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七,本、办法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