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 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委 建委 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