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 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 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计委.建委 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 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 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 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本,办法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