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 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国家 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 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委 建委 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 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 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 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 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