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 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 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 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 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 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 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 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本 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