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32号、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 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 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 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 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