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 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32号,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 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 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 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 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 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 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 通报情况 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本,办法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