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 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 建委 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 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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