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 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 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 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通报情况 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