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 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 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 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 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 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 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