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颁布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 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 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 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 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 五。凡我市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 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 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