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颁布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鹤政办,200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联合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合理利用建设投资 避免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施联合审批、具体办法是。一 联合审批由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地震局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制度承办.做到既分工把关.又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联审渠道的畅通和方便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二、凡在我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市计委。建委、开发区管委在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到地震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三、市地震局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审批项目后.应按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并出具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未经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未办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市计委。开发区管委,市建委窗口不予批准建设项目计划.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组织招标等相关手续。五,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 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窗口单位在实施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时,对造成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漏审的,将按照,鹤壁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市地震局服务窗口在联审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联合审批情况日登记制度,每日到有关审批窗口了解 通报情况.协调好联合审批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