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资金由市政府代建中心负责管理,市政府代建中心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建设工程资金拨付管理程序。各方签证后,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拨付.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和需要将资金拨付给市政府代建中心,属于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拨付 在市财政局监督下.由项目使用单位把资金拨付给市政府代建中心.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市政府代建中心管理费。完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市政府代建中心不收取管理费。部分政府性资金或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投资项目,市政府代建中心提供费用清单 经市财政局核准后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收取管理费。第二十四条,市政府代建中心负责每月第一周向市发改委.建设局 财政局和使用单位分别报送上月项目进度月报,监理单位每月第一周向市发改委,建设局和使用单位报送上月项目监理月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