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第十条 处理建筑垃圾。应当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交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在工程开工7日前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发给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 建设单位和个人凭,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其它有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打围作业。封闭施工 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对驶出工地的车辆应进行除泥除尘处理。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应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第十二条、零星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堆放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运、清运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第十三条 收集建筑垃圾应文明作业.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 不得乱抛乱扔,乱堆乱放.并及时清运.确需在施工现场暂时存放的,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 并有效遮盖,第十四条,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 施工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完工后及时清场.并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三,有5辆以上载重量5吨以上的自卸车辆.四.具备相应的密闭运输条件 五.车辆排放标准必须符合环保规定的要求,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第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保持箱体完好 整洁。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得超期使用,不得租借、转让.涂改 伪造,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应倾倒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核定的处置场所,不得乱倾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处置场.第十八条,需建筑垃圾回填的,可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所需数量.种类 回填地点。时间,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剂,第十九条,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资质审查,由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办理